⒈ 等差。
引唐张九龄《对嗣鲁王道坚所举道侔伊吕科》:“使官有位次,资有等杀,才苟不侔,时所勿取。”
宋苏舜钦《东京宝相禅院新建大悲殿记》:“宫室服用必有度,上下等杀各安其分限,而无流暴之患,此三代之所以为盛也。”
《明史·湖广土司传·施州》:“兵部以闻,帝以驭蛮当顺其情,所授诸司,宜有等杀。”
清恽敬《顾命辨下》:“自一身上推之於父於祖於曾高祖,下推之於子於孙於曾孙於元孙,其旁推之也,视所出为等杀,於是乎有亲亲之义。”
⒉ 谓降低等级。
引宋吴曾《能改斋漫录·神仙鬼怪》:“﹝吕璹﹞因以文讼於庙,引盗宗庙酒食律罪当黥,而将军人臣,宜处以等杀,则盗食供果盖不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