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唐代选官,考试书判合格者,称为“入等”。
引唐韩愈《殿中侍御史李君墓志铭》:“﹝李君﹞进士及第,试书判入等,补秘书正字。”《新唐书·选举志下》:“凡试判登科谓之‘入等’,甚拙者谓之‘蓝缕’。”宋洪迈《容斋随笔·唐书判》:“唐銓选举之法有四……凡试判登科谓之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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