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庶子地位同于嫡子。
引《左传·桓公十八年》:“并后、匹嫡、两政、耦国,乱之本也。”
杜预注:“庶如嫡。”
杨伯峻注:“匹嫡,庶子同於嫡子。”
《晋书·礼志中》:“两后匹嫡,自谓违礼,不谓非常之事而以常礼处之也。”
《宋书·后纪传论》:“太祖之倾惑潘嫗,谋及妇人; 大明之沦溺殷姬,并后匹嫡,至使多难起於肌肤,并命行於同产,又况进於此者乎。”
⒉ 谓缔结婚姻。
引唐吴兢《贞观政要·论礼乐》:“自有魏失御, 齐氏云亡,市朝既迁,风俗陵替, 燕、赵古姓,多失衣冠之绪, 齐、韩旧族,或乖礼义之风。名不著於州閭,身未免於贫贱,自号高门之胄,不敦匹嫡之仪,问名唯在於窃貲,结褵必归於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