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掌管宾客请见的传达和接待事务。
引《礼记·曲礼下》:“问士之子,长,曰能典謁矣;幼,曰未能典謁也。”
孔颖达疏:“謁,请也。士之子,年数长,则言能主宾客告请之事;幼,则言未能也。”
明梅鼎祚《昆仑奴》第一折:“这几日病起入朝,方纔归府。牙门官,有客见访,好生典謁。”
⒉ 掌管宾客请见事务的小官。
引《韩非子·亡徵》:“后妻贱而婢妾贵,太子卑而庶子尊,相室轻而典謁重,如此则内外乖,内外乖者,可亡也。”
陈奇猷集释引太田方曰:“典謁,主宾客请謁之事者。”
五代王定保《唐摭言·海叙不遇》:“刘鲁风,江西投謁所知,颇为典謁所沮。”
清赵翼《郡城菊事甚盛》诗:“到门不復烦典謁,直入吓煞双鬟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