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审定著录;写定。
引汉刘向《孙卿书录》:“所校讐中孙卿书凡三百二十篇,以相校,除復重二百九十篇,定著三十二篇,皆以定杀青,简书可缮写。”
《晋书·刑法志》:“其后遂詔有司,禁絶鉆钻诸酷痛旧制,解祅恶之禁,除文致之请,讞五十餘事,定著于令。”
宋曾巩《<陈书>目录序》:“梁陈等书缺,独馆阁所藏恐不足以定著。”
宋朱熹《<中庸章句>序》:“沉潜反復,盖有年,一旦恍然似有以得其要领者,然后乃敢会众説而折其中,既为定著《章句》一篇,以竢后之君子。”
⒉ 犹着落。
引金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卷四:“平生踪跡无定著,如断蓬。”
著,一本作“着”。确定的打算和主意。 《警世通言·杜十娘怒沉百宝箱》:“十娘对公子道:‘吾等此去,何处安身?郎君亦曾计议有定着否?’”
《说唐》第四五回:“叔寳道:‘小弟在此打搅不当,所以要往别处去,尚未有定着。’”
⒊ 见“定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