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东门逐兔”。
引秦二世二年七月,丞相李斯因遭奸人诬陷,论腰斩咸阳市。临刑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復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
事见《史记·李斯列传》。后以“东门黄犬”作为官遭祸,抽身悔迟之典。 南朝陈徐陵《梁贞阳侯重与王太尉书》:“东门黄犬,固以长悲; 南阳白衣,何可復得!”
明陈汝元《金莲记·廷谳》:“做不得醉陶潜霜篱酒巵,拚则个笑东门黄犬难携。”
清钱谦益《次韵何慈公岁暮感事》之二:“南海骑麟真漫浪,东门逐兔枉悲酸。”
秦朝的宰相李斯,因赵高诬以谋反罪名,临刑腰斩时懊悔的告诉他的儿子说:「我想与你牵著黄犬到东门外逐兔,哪里有可能啊!」典出《史记.卷八七.李斯传》。后用以比喻做官遭祸,抽身悔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