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砍断手臂。谓僧人求法专诚。 南北朝时,僧神光闻达摩在沙林,遂往。彼晨夕参承,莫闻诲励,乃断臂置师前。后达摩遂传衣钵与神光,是为禅宗二祖慧可。见《景德传灯录》卷三。
引唐贾岛《赠绍明上人》诗:“祖岂无言去,心因断臂传。”
宋欧阳修《工部郎中欧阳公墓志》:“先是京师岁旱,有浮屠人断臂祷雨,官为起寺於龟山。”
⒉ 砍断手臂。谓女子贞洁守身。典出《新五代史·杂传序》:“予尝得五代时小説一篇,载王凝妻李氏之事…… 凝家青齐之间,为虢州司户参军,以疾卒于官。 凝家素贫,一子尚幼, 李氏携其子负遗骸以归东。过开封,止旅舍。旅舍主人见其妇人独携一子而疑之,不许其宿。 李氏顾天已暮,不肯去,主人牵其臂而出之。
引李氏仰天长慟曰:‘我为妇人,不能守节而此手为人执邪?不可以一手并污吾身!’即引斧自断其臂。”
明邵璨《香囊记·强婚》:“岂不闻李氏断臂,清风满耳如生。”
《剪灯馀话·鸾鸾传》:“效投崖之烈女,慕断臂之贞妻。”
清黄宗羲《唐烈妇曹氏墓志铭》:“夫溧阳女子,一言而沉身; 王凝之妻,仓卒而断臂。古人於生死之际,处之至精,今人见其为轻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