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唐代对侍御史的别称。
引唐李肇《唐国史补》卷下:“外郎御史遗补相呼为院长,上可兼下,下不可兼上,唯侍御史相呼为端公。”
《通典·职官六》:“侍御史之职……臺内之事悉主之,号为臺端。他人称之曰端公。”
⒉ 男巫的别称。
引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十二:“端公誑取施利,每及万緡。”
清唐甄《潜书·抑尊》:“蜀人之事神也,必冯巫,谓巫为端公。”
⒊ 宋代对衙役的称呼。
引《水浒传》第八回:“只説董超正在家拴束包裹,只见巷口酒店里酒保来説:‘ 董端公,一位官人在小人店中请説话。’……原来宋时的公人都称呼‘端公’。”
四川、湖南、广西、贵州诸省称巫者为「端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