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共同掌管。
引《南史·孔珪传》:“﹝珪﹞与江淹对掌辞笔。”金刘著《次韵王子慎玉田道中》:“丝纶对掌惊三雋,樽酒更酬失四愁。”明沉德符《野获编·内阁·东西王李》:“二王(王英、王直 )同官词林,对掌制誥,并至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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