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因罪而被削去爵位。
引《汉书·景帝纪》:“夺爵为士伍,免之。”颜师古注:“谓夺其爵,令为士伍,又免其官职,即今律所谓除名也。”明沉德符《野获编·刑部·刘东山》:“东山坐论如法,枷示而死, 鹤龄夺爵贬南京。”《清史稿·后妃传·敏惠恭和元妃》:“郡王阿达礼 、辅国公扎哈纳当妃丧作乐,皆坐夺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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