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我国维吾尔族的文字。 维吾尔族历史上曾使用过突厥文、回鹘文等多种文字。后来改为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1959年设计了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新文字方案,1964年经国务院批准推行,新老维吾尔文同时并用。1982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全面使用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维吾尔文。
用以记录维吾尔语的文字。六世纪起,先用突厥鲁尼文,八世纪起改用回鹘文。因宗教信仰关系,十世纪末始用阿拉伯字母,至今日。迄本世纪六十年代,中共政权曾企图以拉丁字母取代阿拉伯字母,此举至八十年代已告失败。前苏联境内的维吾尔人亦受政治影响,三十年代曾用拉丁字母;至四十年代,又改用以斯拉夫字母为基础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