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取下簪珥等首饰,表示自责请罪。
引《史记·外戚世家》:“帝谴责鉤弋夫人,夫人脱簪珥叩头。”汉刘向《列女传·周宣姜后》:“宣王尝早卧晏起,后夫人不出房, 姜后脱簪珥,待罪於永巷。”亦省作“脱簪”。 《资治通鉴·汉武帝征和二年》:“皇后闻之,脱簪请罪。”《明史·左光斗传》:“选侍事先皇无脱簪戒旦之德,於殿下无拊摩养育之恩。”《清史稿·后妃传·世祖孝献皇后》:“及闻姜后脱簪事,即有宜辩者,但引咎自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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