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fǎlǐ
[theory of law;legal principle]法律的理论依据
⒈ 法律;法律原理。
引《东观汉记·张禹传》:“明帝以其明达法理,有张释之风,超迁非次,拜廷尉。”
《隋书·裴蕴传》:“藴亦机辩,所论法理,言若悬河,或重或轻,皆由其口,剖析明敏,时人不能致詰。”
宋王安石《未复旧官光禄寺丞赵瑾改大理寺丞制》:“尔造行不谨,陷於法理,比更赦宥,復序故官。”
李大钊《国情》:“以新约法为物,无吾儕管窥法理之餘地。”
⒉ 相术家谓骨法及皮肤纹理。
引汉王充《论衡·骨相》:“非徒富贵贫贱有骨体也,而操行清浊亦有法理。”
⒊ 佛教语。佛法的义理。
引《晋书·王珉传》:“时有外国沙门,名提婆,妙解法理,为珣兄弟讲《毗曇经》。”
南朝梁慧皎《高僧传·唱导论》:“唱导者,盖以宣唱法理开导众心也。”
法律与情理。《书经.吕刑》「惟察惟法,其审克之」句下汉.孔安国.传:「惟当清察罪人之辞,附以法理,其当详审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