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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

拼音: fǎ jiā
注音:ㄈㄚˇ ㄐ一ㄚ
词性:
结构: 其他
近义词:
反义词:
词语解释

法家Fǎjiā

(1)[Legalists]

(2) 先秦的一个思想流派,以申不害、商鞅、韩非为代表,主张法制,反对礼治

(3) 有法度的世臣

引证解释

⒈ 守法度的世臣。

《孟子·告子下》:“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朱熹集注:“法家,法度之世臣也。”

⒉ 古代的思想流派之一。起源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发展于战国时的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人, 战国末韩非集法家学说的大成。主张以法治代替礼治,反对贵族特权,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史记·太史公自序》:“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於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絶矣。”
《汉书·艺文志》:“法家者流,盖出於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
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奏启》:“秦始立奏,而法家少文。”
胡适《四论问题与主义》:“又如法家的势力,虽然被儒家征服了,但以后的儒家,便不能不承认刑法的功用。”

⒊ 犹方家。

元辛文房《唐才子传·李远》:“﹝李远等﹞各有赋诗,后来颇为法家所短。”

⒋ 指包揽诉讼或专写状词之人。

《初刻拍案惊奇》卷十:“次日天明, 程朝奉早早梳洗,讨些早饭喫了。请个法家商量,做定了状词。”

⒌ 犹僧家。

南唐陈陶《题居上人法华新院》诗:“鐘唄成僧国,湖山称法家。”

国语词典

战国时的学派,为九流之一。以尚法明刑为主,以李悝、商鞅、韩非等人为代表。

网络解释

法家

  •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 《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法家不是纯粹的理论家,而是积极入世的行动派,它的思想也是着眼于法律的实际效用。法家思想包括伦理思想、社会发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诸多方面。法家伦理思想。法家伦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观基础上的诚信观和义利观。
  • 法家成熟很晚,但成型很早,最早可追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成熟在战国时期。春秋、战国亦称之为刑名之学,经过管仲、士匄、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乐毅、剧辛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其范围涉及法律、经济、行政、组织、管理的社会科学,涉及社会改革、法学、经济学、金融、货币、国际贸易、行政管理、组织理论及运筹学等。
  • 法家是战国时期平民的政治代言人,在政治上可谓是“独步天下”。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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