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Fǎjiā
(1)[Legalists]
(2) 先秦的一个思想流派,以申不害、商鞅、韩非为代表,主张法制,反对礼治
(3) 有法度的世臣
⒈ 守法度的世臣。
引《孟子·告子下》:“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朱熹集注:“法家,法度之世臣也。”
⒉ 古代的思想流派之一。起源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发展于战国时的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人, 战国末韩非集法家学说的大成。主张以法治代替礼治,反对贵族特权,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引《史记·太史公自序》:“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於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絶矣。”
《汉书·艺文志》:“法家者流,盖出於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
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奏启》:“秦始立奏,而法家少文。”
胡适《四论问题与主义》:“又如法家的势力,虽然被儒家征服了,但以后的儒家,便不能不承认刑法的功用。”
⒊ 犹方家。
引元辛文房《唐才子传·李远》:“﹝李远等﹞各有赋诗,后来颇为法家所短。”
⒋ 指包揽诉讼或专写状词之人。
引《初刻拍案惊奇》卷十:“次日天明, 程朝奉早早梳洗,讨些早饭喫了。请个法家商量,做定了状词。”
⒌ 犹僧家。
引南唐陈陶《题居上人法华新院》诗:“鐘唄成僧国,湖山称法家。”
战国时的学派,为九流之一。以尚法明刑为主,以李悝、商鞅、韩非等人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