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奖赏有功的人,惩罚犯罪的人。
引宋司马光《上体要疏》:“是故王者之职,在於量材任人,赏功罚罪而已。”
元无名氏《射柳捶丸》第四折:“陈纲纪赏功罚罪,受黜陟同荷圣恩。”
《东周列国志》第四四回:“雪耻酬恩中始快,赏功罚罪政无偏。”
亦作“赏高罚下”、“赏劳罚罪”。 《商君书·禁使》:“夫赏高罚下,而上无必知,其道也与无道同也。”
高亨注:“臣民有功为高,有罪为下,所以赏高罚下等于説赏功罚罪。”
《三国演义》第四四回:“吾人奉命讨之,诸君幸皆努力向前。大军到处,不得扰民。赏劳罚罪,并不徇纵。”
奖赏有功的人,惩罚有罪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