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要与细目。
犹俗眼。
()⒈ 大要与细目。
引《周礼·天官·宰夫》:“二曰师,掌官成以治凡;三曰司,掌官法以治目。”
郑玄注:“治凡,若月计也……治目,若今日计也。”
宋叶适《折帛》:“虽然,折帛之为钱多矣,所资此以待用者广矣,陛下必鉤考其凡目,而后可以有所是正。”
章炳麟《訄书·序种姓上》:“余於顾君,未能执鞭也,亦欲因其凡目,次第种别。”
⒉ 犹俗眼。
引南唐刘崇远《金华子杂编》卷下:“岂上古之至寳,时亦示显晦於人哉?而隐现有数,俾特出愚者之手,必其无能滞留於凡目耶。”
宋苏轼《次韵陈四雪中赏梅》:“独秀惊凡目,遗英卧逸民。”
明宋濂《凝道记·孔子符》:“夫子自谓有庖牺时物,我等愿走伏庭下,借一观之,洗凡目焉。”
大纲与细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