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坐fǎnzuò
[sentence the accuser to the punishment facing the person he falsely accused] 把被诬告人应得的刑罚,反过来加在诬告人身上
(好工具)⒈ 指我国封建社会对诬告罪的刑罚。即把被诬告的罪名所应得的刑罚加在诬告人身上。
引《后汉书·党锢传·李膺》:“膺表欲按其罪, 元羣(羊元羣 )行赂宦竖, 膺反坐输作左校。”
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斗讼三》:“诸诬告人者,各反坐。”
《老残游记》第十八回:“是谁教你诬告的。你不知道律例上有反坐的一条吗?”
鲁迅《故事新编·理水》:“你竟这样的侮辱我!说我不是人……如果我真的不是人,我情愿大辟--就是杀头呀,你懂了没有?要不然,你是应该反坐的。”
⒉ 反诬;诬赖。
引《水浒传》第四五回:“这妇人反坐石秀 …… 杨雄听了,心中火起。”
诬告他人,其人应得何罪,则使诬告者反受之,称为「反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