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汉代州刺史以六条考察州郡官吏,后因以指刺史之职。参见“六条”。
引《晋书·应詹传论》:“入居列位,则嘉谋屡陈,出抚藩条,则惠政斯洽。”唐元稹《弹奏剑南东川节度使状》:“刺史柳蒙等任窃藩条,无心守职。”宋沉辽《代乞致仕表》:“及陛下即位,继承恩詔,入覲清光,委以藩条,特加奬励。”
别人正在搜
腾讯云 新老同享118元/年 2核2G4M300G月流量
阿里云 新老同享99元/年 2核2G3M带宽不限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