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诗赋在同一篇章中重复应用意义有别而字面相同的语词,称“傍犯”。
引宋沉括《梦溪笔谈·艺文二》:“如徐陵云:‘陪游馺娑,骋纤腰於结风;长乐鸳鸯,奏新声於度曲。’又云:‘厌长乐之疏钟,劳中宫之缓箭。’虽两‘长乐’,意义不同,不为重复,此类为‘傍犯’。”明杨慎《丹铅总录·史籍·文有傍犯》:“又刘禹锡律诗,前联云:‘雪里高山头早白。’后联云:‘於公必有高门庆。’自注:‘高山本高;高门使之高也。’亦傍犯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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