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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

拼音: wǔ tíng fāng
注音:ㄨˇ ㄊ一ㄥˊ ㄈㄤ
词性:
结构: 其他
近义词:
反义词:
词语解释
(1842-1922)外交官。广东新会人。留学英国。曾任驻美国、秘鲁公使和修订法律大臣。辛亥革命时,被推为革命军代表参加南北议和。民国成立后,历任司法总长、外交总长、代国务总理。1917年参加护法军政府,任外交部长。1922年任广东省省长,不久病逝。
引证解释
国语词典

人名。(西元1842~1922)​字文爵,号秩庸,广东新会人。创中外新报,为中国有日报之始。留英习法律,为清修律大臣,草民刑律,开中国法律新纪元。武昌起义,首倡清帝退位之议,民军推为议和代表。后历任司法总长、代国务总理、外交总长等。陈烱明叛变,忧愤而卒。

网络解释

伍廷芳

  • 伍廷芳(1842年~1922年),本名叙,字文爵,又名伍才,号秩庸,后改名廷芳。汉族,广东新会西墩人,清末民初杰出的外交家、法学家,出生于新加坡,3岁随父回广州芳村定居,早年入香港圣保罗书院,1874年自费留学英国,入伦敦大学学院攻读法学,获博士学位及大律师资格,成为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后回香港任律师,成为香港立法局第一位华人议员。
  • 洋务运动开始后,1882年进入李鸿章幕府,出任法律顾问,参与中法谈判、马关谈判等,1896年被清政府任命为驻美国、西班牙、秘鲁公使,签订近代中国第一个平等条约《中墨通商条约》。
  • 辛亥革命爆发后,任中华民国军政府外交总长,主持南北议和,达成迫清室退位。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出任司法总长。1917年赴广州参加护法运动,任护法军政府外交总长、财政总长、广东省长。1922年,陈炯明叛变时,因惊愤成疾,逝世于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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