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掌握兵权、镇守一方的军事长官。如晋持节都督, 唐观察使、节度使、经略等。 辽金时皆有其职。 清吴廷燮著有唐、辽、金《方镇年表》,可参阅。
引《晋书·范宁传》:“方镇去官,皆割精兵器仗以为送故,米布之属不可称计。”
《新唐书·裴均传》:“德宗以均任方镇,欲遂相之。”
宋赵与时《宾退录》卷一:“开元九年置朔方节度,自是始有方镇。”
清何琇《樵香小记·翚帅师》:“古者兵出於农,有事则聚而授甲役,竣则散而归田,非有营卫之屯聚,方镇之瓜分,可籍之以为变。”
拥有兵权而管理一方的长官,如唐时节度使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