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房guòfáng
[adopt a brother's son as one's heir] 〈方〉∶过继子女
诸乞养过房男女者听,奴婢过房良民者禁。——《元史·刑法志·户婚》
【】⒈ 无子而以兄弟或同宗之子为后嗣。
引宋欧阳修《答曾舍人书》之二:“父子三纲,人道之大,学者久废而不讲。縉绅士大夫安於习见閭阎俚巷过房养子,乞丐异姓之类,遂欲讳其父母。”
⒉ 指以别人的儿女为儿女,或认别人为义父母。
引元武汉臣《玉壶春》第一折:“他自身姓张,幼小间过房与我做义女,如今十八岁了,诗词歌赋,针指女工,无不通晓。”
明冯梦龙《万事足·买妾求嗣》:“老身姓竇,小女玉儿,为因夫主弃世,家业凋零,难以度日,欲将此女过房与人。”
沈从文《从文自传·我的家庭》:“祖父本无子息,我婆为住乡下的叔祖父沉洪芳娶了个青年苗族姑娘,生了两个儿子,把老二过房作儿子。”
自己无子而以兄弟、亲戚或他人之子为后嗣。《三国演义.第五回》:「操父曹嵩原是夏侯氏之子,过房与曹家,因此是同族。」也作「过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