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谓遣散奴婢,使之脱离奴籍,成为平民。
⒈ 旧时谓遣散奴婢,使之脱离奴籍,成为平民。
引《元典章·刑部四·杀奴婢倡佃》:“旧例,主殴放良奴婢,因伤致死,减凡人四等,合徒二年半。”明陶宗仪《辍耕录·奴婢》:“﹝奴﹞亦有自愿纳其财以求脱免奴籍,则主署执凭付之,名曰放良。”
奴隶纳财脱除奴籍。
别人正在搜
腾讯云 新老同享118元/年 2核2G4M300G月流量
阿里云 新老同享99元/年 2核2G3M带宽不限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