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李明府去官翻译
注释
⑴明府:官名。去:辞去。去官,即罢官。
⑵谤言:诽谤诋毁人的谗言。三至:语出《战国策·秦策》:“昔者,曾子处费,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人告曾子母日:‘曾参杀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杀人。’织自若。有顷焉,人又曰:‘曾参杀人。’其母尚织自若也。顷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参杀人。’其母惧,投杼逾墙而走。夫以曾参之贤与母之信也,而三人疑之,则慈母不能信也。”
⑶直道:正直之道,此指行直道的人。何如:如何,怎么样。
⑷蓝溪水:泛指蓝田县的山水土地,借指蓝田县。
⑸鱼:一作“渔”,渔猎,此处有掠夺之意。
作品译文
诽谤诋毁人的谗言说了三遍后,谗言也就变成真的了。贤明之官遭谤去职,正直的人又将如何呢?清明的李明府去官之后,你看今日蓝田县的蓝溪之上,夜里无处不有人在渔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