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或曰:六国互丧,率赂秦耶?曰: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故曰:弊在赂秦也。六国的灭亡,不是(因为他们的)武器不锋利,仗打得不好,弊端在于用土地来贿赂秦国。拿土地贿赂秦国亏损了自己的力量,(这就)是灭亡的原因。有人问:“六国一个接一个的灭亡,难道全部是因为贿赂秦国吗?”(回答)说:“不贿赂秦国的国家因为有贿赂秦国的国家而灭亡。原因是不贿赂秦国的国家失掉了强有力的外援,不能独自保全。所以说:弊病在于贿赂秦国。”
秦以攻取之外,小则获邑,大则得城。较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者,其实百倍;诸侯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其实亦百倍。则秦之所大欲,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战矣。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有尺寸之地。子孙视之不甚惜,举以予人,如弃草芥。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则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无厌,奉之弥繁,侵之愈急。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至于颠覆,理固宜然。古人云:“以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此言得之。秦国除了用战争夺取土地以外,(还受到诸侯的贿赂),小的就获得邑镇,大的就获得城池。比较秦国受贿赂所得到的土地与战胜别国所得到的土地,(前者)实际多百倍。六国诸侯(贿赂秦国)所丧失的土地与战败所丧失的土地相比,实际也要多百倍。那么秦国最想要的,与六国诸侯最担心的,本来就不在于战争。想到他们的祖辈和父辈,冒着寒霜雨露,披荆斩棘,才有了很少的一点土地。子孙对那些土地却不很爱惜,全都拿来送给别人,就像扔掉小草一样不珍惜。今天割掉五座城,明天割掉十座城,这才能睡一夜安稳觉。明天起床一看四周边境,秦国的军队又来了。既然这样,那么诸侯的土地有限,强暴的秦国的欲望永远不会满足,(诸侯)送给他的越多,他侵犯得就越急迫。所以用不着战争,谁强谁弱,谁胜谁负就已经决定了。到了覆灭的地步,道理本来就是这样子的。古人说:“用土地侍奉秦国,就好像抱柴救火,柴不烧完,火就不会灭。”这话说的很正确。
齐人未尝赂秦,终继五国迁灭,何哉?与嬴而不助五国也。五国既丧,齐亦不免矣。燕赵之君,始有远略,能守其土,义不赂秦。是故燕虽小国而后亡,斯用兵之效也。至丹以荆卿为计,始速祸焉。赵尝五战于秦,二败而三胜。后秦击赵者再,李牧连却之。洎牧以谗诛,邯郸为郡,惜其用武而不终也。且燕赵处秦革灭殆尽之际,可谓智力孤危,战败而亡,诚不得已。向使三国各爱其地,齐人勿附于秦,刺客不行,良将犹在,则胜负之数,存亡之理,当与秦相较,或未易量。齐国不曾贿赂秦国,(可是)最终也随着五国灭亡了,为什么呢?(是因为齐国)跟秦国交好而不帮助其他五国。五国已经灭亡了,齐国也就没法幸免了。燕国和赵国的国君,起初有长远的谋略,能够守住他们的国土,坚持正义,不贿赂秦国。因此燕虽然是个小国,却后来才灭亡,这就是用兵抗秦的效果。等到后来燕太子丹用派遣荆轲刺杀秦王作对付秦国的计策,这才招致了(灭亡的)祸患。赵国曾经与秦国交战五次,打了两次败仗,三次胜仗。后来秦国两次攻打赵国。(赵国大将)李牧接连打退秦国的进攻。等到李牧因受诬陷而被杀死,(赵国都城)邯郸变成(秦国的一个)郡,可惜赵国用武力抗秦而没能坚持到底。而且燕赵两国正处在秦国把其他国家快要消灭干净的时候,可以说是智谋穷竭,国势孤立危急,战败了而亡国,确实是不得已的事。假使韩、魏、楚三国都爱惜他们的国土,齐国不依附秦国。(燕国的)刺客不去(刺秦王)(赵国的)良将李牧还活着,那么胜败的命运,存亡的理数,倘若与秦国相比较,也许还不容易衡量(出高低来)呢。
呜呼!以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以事秦之心礼天下之奇才,并力西向,则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悲夫!有如此之势,而为秦人积威之所劫,日削月割,以趋于亡。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唉!(如果六国诸侯)用贿赂秦国的土地来封给天下的谋臣,用侍奉秦国的心来礼遇天下的奇才,齐心合力地向西(对付秦国),那么,我恐怕秦国人饭也不能咽下去。真可悲啊!有这样的有利形势,却被秦国积久的威势所胁迫,天天割地,月月割地,以至于走向灭亡。治理国家的人不要被积久的威势所胁迫啊!
夫六国与秦皆诸侯,其势弱于秦,而犹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之势。苟以天下之大,下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国下矣。 六国和秦国都是诸侯之国,他们的势力比秦国弱,却还有可以不贿赂秦国而战胜它的优势。如果凭借偌大国家,却追随六国灭亡的前例,这就比不上六国了。
六国的灭亡,不是(因为他们的)武器不锋利,仗打得不好,弊端在于用土地来贿赂秦国。拿土地贿赂秦国亏损了自己的力量,(这就)是灭亡的原因。有人问:“六国一个接一个的灭亡,难道全部是因为贿赂秦国吗?”(回答)说:“不贿赂秦国的国家因为有贿赂秦国的国家而灭亡。原因是不贿赂秦国的国家失掉了强有力的外援,不能独自保全。所以说:弊病在于贿赂秦国。” 秦国除了用战争夺取土地以外,(还受到诸侯的贿赂),小的就获得邑镇,大的就获得城池。比较秦国受贿赂所得到的土地与战胜别国所得到的土地,(前者)实际多百倍。六国诸侯(贿赂秦国)所丧失的土地与战败所丧失的土地相比,实际也要多百倍。那么秦国最想要的,与六国诸侯最担心的,本来就不在于战争。想到他们的祖辈和父辈,冒着寒霜雨露,披荆斩棘,才有了很少的一点土地。子孙对那些土地却不很爱惜,全都拿来送给别人,就像扔掉小草一样不珍惜。今天割掉五座城,明天割掉十座城,这才能睡一夜安稳觉。明天起床一看四周边境,秦国的军队又来了。既然这样,那么诸侯的土地有限,强暴的秦国的欲望永远不会满足,(诸侯)送给他的越多,他侵犯得就越急迫。所以用不着战争,谁强谁弱,谁胜谁负就已经决定了。到了覆灭的地步,道理本来就是这样子的。古人说:“用土地侍奉秦国,就好像抱柴救火,柴不烧完,火就不会灭。”这话说的很正确。 齐国不曾贿赂秦国,(可是)最终也随着五国灭亡了,为什么呢?(是因为齐国)跟秦国交好而不帮助其他五国。五国已经灭亡了,齐国也就没法幸免了。燕国和赵国的国君,起初有长远的谋略,能够守住他们的国土,坚持正义,不贿赂秦国。因此燕虽然是个小国,却后来才灭亡,这就是用兵抗秦的效果。等到后来燕太子丹用派遣荆轲刺杀秦王作对付秦国的计策,这才招致了(灭亡的)祸患。赵国曾经与秦国交战五次,打了两次败仗,三次胜仗。后来秦国两次攻打赵国。(赵国大将)李牧接连打退秦国的进攻。等到李牧因受诬陷而被杀死,(赵国都城)邯郸变成(秦国的一个)郡,可惜赵国用武力抗秦而没能坚持到底。而且燕赵两国正处在秦国把其他国家快要消灭干净的时候,可以说是智谋穷竭,国势孤立危急,战败了而亡国,确实是不得已的事。假使韩、魏、楚三国都爱惜他们的国土,齐国不依附秦国。(燕国的)刺客不去(刺秦王)(赵国的)良将李牧还活着,那么胜败的命运,存亡的理数,倘若与秦国相比较,也许还不容易衡量(出高低来)呢。 唉!(如果六国诸侯)用贿赂秦国的土地来封给天下的谋臣,用侍奉秦国的心来礼遇天下的奇才,齐心合力地向西(对付秦国),那么,我恐怕秦国人饭也不能咽下去。真可悲啊!有这样的有利形势,却被秦国积久的威势所胁迫,天天割地,月月割地,以至于走向灭亡。治理国家的人不要被积久的威势所胁迫啊! 六国和秦国都是诸侯之国,他们的势力比秦国弱,却还有可以不贿赂秦国而战胜它的优势。如果凭借偌大国家,却追随六国灭亡的前例,这就比不上六国了。
苏辙的《六国论》则是针对六国不免于灭亡的史实,指出他们相继灭亡的原因是不能团结一致,共同抗战,灭国是咎由自取。第一段,首先提出了六国破灭的原因。劈头四句话“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苏洵就斩钉截铁地给六国之所以灭亡定下结论。苏洵认为:六国之所以灭亡,不在于它们的武器不锐利,也不在于它们仗打得不好,而是在于他们一味地拿土地作为贿赂,向秦国乞求和平。所以作者接着申述说:“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然而事实上又并不是所有六国都向秦国奉献土地,而那些没有“赂秦”的国家也破灭了的原因是何,或曰:“六国互丧,率赂秦耶?”苏洵故意这样设问,然后又作了回答:“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因此,归根结底,“赂秦”是莫大的致命伤。第二段,先论述“赂秦”的国家灭亡的原因,“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有尺寸之地”,是说这些国家的前辈创业的很难;“子孙之不甚惜,举以予人,如弃草芥,今日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是说这些国家的后代只顾眼前的暂时利益,轻易地把前辈辛勤创有的国土随便割让给秦国;“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是说秦国并不因为得到奉献的土地而停止进攻。这就是第一段结尾所说的“秦之所大欲,诸侯之所大患”。越向敌人屈服退让,就越增加敌人的气焰,敌人越得到好处,就越要加紧侵略。所谓“奉之弥繁,侵之愈急”。秦国的侵略欲望根本没有止境,这是秦国侵略者不可改变的本质。诸侯各国奉献土地一味妥协,只能激起它的更大的侵略野心。作者为了把“奉之弥繁,侵之愈急”的道理讲得更为明白清楚,苏洵引用了古人的一个譬喻:“以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薪”就是木柴,这个譬喻非常准确地、形象地表明了赂秦的严重危害和根本的错误。这一段是进一步发挥第一段的“赂秦而力亏”一句,具体指的是韩国、魏国和楚国。因此它们直接受到秦国的威胁和侵略,并且首先以地“赂秦”,结果最早被秦国消灭。第三段,是论述不“赂秦”的国家为什么会灭亡。齐国距离秦国最远,虽然不用向秦国奉献土地,但是齐国仍旧不敢得罪秦国,对其他国家遭受秦国侵略,采取袖手旁观的态度,等五国相继败亡,它自己也成了秦国吞并的对象。燕国、赵国“能守其士,义不赂秦”,敢于同秦国武力相抗,所以像燕国那样小的国家尽管最后也失败了,但是比韩、魏、楚等国家要破灭得稍晚一些;赵国在与秦国的五次战争当中还取得了三次胜利,以后又不断给秦国以回击。可惜燕国太子丹派遣荆轲西刺秦王,企图通过个人谋杀来解救危难;赵国不信任自己的部将,中了秦国的反间计,杀掉了抗秦的重要支柱李牧,于是导致加速了自己的破灭。齐国不能援助其他五国,团结抗秦,燕国赵国不能坚持斗争,又处在秦国把各国“革灭殆尽”的时刻,因而得到和韩国,魏国和楚国同样的结局。这段论述主要是进一步发挥第一段“不赂者以赂者丧”一句的意思。文章在这里笔锋一转,反跌得精神饱满,把六国破灭“弊在赂秦”的道理说得更加透彻,更加具有说服力量。第四段,是作者就以上的论述发表感慨。头几句是一种设想,为六国筹划怎样对付秦国。第三段末尾的设想,是仅仅就六国改变它们各自的方针路线来立论,所以只说胜负存亡“或未易量”,没有加以肯定。则进一步指出必须发愤图强,敢于斗争,并且团结一致,联合抗秦。秦国即使想要吞并六国,那恐怕也是咽不下喉咙里去的,可惜六国没有这样做。六国在敌人强大的威势面前屈服了,不敢斗争或者不能坚持斗争,最后全部破灭。苏洵最后说:“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不要在强大敌人的威力面前被吓倒。第五段,是作者继续发表意犹未尽的感慨,苏洵的文章的全部锋芒几乎无不处处对准现实。是想以古代社会治乱、国家兴衰的历史经验教训作为处理当前国家的重大问题的借鉴。但是北宋王朝却“以天下之大”向辽政权和西夏政权屈服,一味妥协退让,不敢进行斗争,这就连六国也不如了。不用说,它最终也必然会得到六国破灭一样的后果。这—段文章只有六句,作者用笔相当精练,内容高度概括,而且在议论中包含着极大的感情分量。《六国论》除去在立论上具有借题发挥、借古喻今的写作特点外,在论证的严密性、语言的生动性上也堪称典范。
六国论写作特点
1.借古讽今,针砭时弊
战国时代,七雄争霸。为了独占天下,各国之间不断进行战争。最后六国被秦国逐个击破而灭亡了。六国灭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根本原因是秦国经过商秧变法的彻底改革,确立了先进的生产关系,经济得到较快的发展,军事实力超过了六国。同时,秦灭六国,顺应了当时历史发展走向统一的大势,有其历史的必然性。本文属于史论,但并不是进行史学的分析,也不是就历史谈历史,而是借史立论,以古鉴今,选择一个角度,抓住一个问题,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地确立自己的论点,进行深入论证,以阐明自己对现实政治的主张。因此我们分析这篇文章,不是看它是否准确、全面地评价了历史事实,而应着眼于其强烈的现实针对性。本文从历史与现实结合的角度,依据史实,抓住六国破灭“弊在赂秦”这一点来立论,针砭时弊,切中要害,表明了作者明达而深湛的政治见解。文末巧妙地联系北宋现实,点出全文的主旨,语意深切,发人深省。
2.论点鲜明,论证严密
本文为论说文,其结构完美地体现了论证的一般方法和规则,堪称古代论说文的典范。文章开篇即提出六国破灭“弊在赂秦”的论点;然后以史实为据,分别就“赂秦”与“未尝赂秦”两类国家从正面加以论证;又以假设进一步申说,如果不赂秦则六国不至于灭亡,从反面加以论证;从而得出“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的论断;最后借古论今,讽谏北宋统治者切勿“从六国破亡之故事”。文章围绕中心论点展开论证,既深入又充分,逻辑严密,无懈可击。全文纲目分明,脉胳清晰,结构严整。不仅句与句、段与段之间有紧密的逻辑联系,而且首尾照应,古今相映。文中运用例证、引证、假设,特别是对比的论证方法。如“赂者”与“不赂者”对比;秦与诸侯双方土地得失对比,既以秦受赂所得与战胜所得对比,又以诸侯行赂所亡与战败所亡对比;赂秦之频与“一夕安寝”对比;以六国与北宋对比。通过对比增强了“弊在赂秦”这一论点的鲜明性、深刻性。
3.语言生动,气势充沛
在语言方面,本文除了具有一般论说文用词准确、言简意赅的特点之外,还有语言生动形象的特点。在论证中穿插“思厥先祖父……而秦兵又至矣”的描述,引古人之言来形象地说明道理,用“食之不得下咽”形容“秦人”的惶恐不安,大大增强了文章的表达效果。文章的字里行间饱含着作者的感情。不仅有“呜呼”“悲夫”等感情强烈的嗟叹,就是在夹叙夹议的文字中,也流溢着作者的情感,如对以地事秦的憎恶,对“义不赂秦”的赞赏,对“用武而不终”的惋惜,对为国者“为积威之所劫”痛惜、激愤,都溢于言表,有着强烈的感染力,使文章不仅以理服人,而且以情感人。再加上对偶、对比、比喻、引用、设问等修辞方式的运用,使文章“博辨以昭”(欧阳修语),不仅章法严谨,而且富于变化,承转灵活,纵横恣肆,起伏跌宕,雄奇遒劲,具有雄辩的力量和充沛的气势。
六国论评价
苏询的《六国论》,不属于写的自由潇洒或错综起边的类型,而是在行文结构方面带有规范性的作品,体现了议论文论证严谨的特点。因为头绪清楚,变化较少,通过提要钩玄,逐段逐层梳理归纳,很容易搞清楚文章脉络和主要思想内容,在文章结构上便于学习。
但另一方面,苏洵的《六国论》把六国灭亡的原因归结于“赂秦”,尽管文章在论证上、语气上给人势如破竹的感觉,但今天看来显然失之偏颇。因为从本质上讲,六国灭亡是由于不思改革进取,不采取富国强兵之策,从而陷入落后挨打的境地,被历史所淘汰。当然也有战略、策略(包括“赂秦”)等方面的种种具体原因。单从某种视角看到了某些事实,便以为抓住了事物的全部,这是人类很容易陷入的误区。(节选自《应用写作》2006年第5期《事实论证——雄辩与僭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