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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景初 xiè jǐng chū
(1020—1084)杭州富阳人,字师厚,号今是翁。谢绛子。仁宗庆历六年进士。知余姚县,禁民私煮盐,以增课税;又筑海塘以御潮。历通判秀、汾、唐、海诸州,迁湖北转运判官,成都府提刑。神宗熙宁初,上疏反对青苗、免役等法,遭劾免。博学能文,尤长于诗。有《宛陵集》。
本名: 谢景初
所处时代: 宋代
主要作品: 法喜堂,观上林垍器,观仙居山漠布,观余姚海氛,和吴中复江渎泛舟
关于谢景初的介绍

人物介绍

谢绛之子,初以父荫为太庙斋郎。庆历六年(1046)甲科进士及第,授大理评事。谢景初时自大理丞出知余姚县,

治理余姚县

余姚知县任内政绩卓著:发动民工,修筑堤坝,缓解海潮冲决之患;制订“湖经”制度,统一管理农田水利,抑制豪强侵湖为田及抢夺灌溉用水,以保障农业生产正常;管理海盐生产,严禁偷煮海盐,规定盐民必须依法纳税,增加财政收入;兴办学校,培养人才。其弟谢景平知会稽、王安石知鄞县、韩玉汝知钱塘,皆有声,吴越称“四贤”云。

官场走马灯

谢景初后任山西汾州通判,上疏揭露和籴(征购粮秣)之弊。旋调山东海州通判,废毁淫祠300余所。后迁湖北转运判官、益州路提点刑狱,以屯田郎致仕。

史籍记载

知余姚时,民所利病,相缓急,设方略,北偏濒海为筑堤捍之,豪强率侵湖为田,具奏禁止,民又争水泉,乃创立规绳,簿记其高下、广狭,启闭晷刻,令各乡遵守,名曰湖经。有盗湖争利者,订经乃息。濒海多盗煮海,乃颁示约束,令民无失利,法亦罔忤,而盐课倍昔。又饬厉学官,化诲子弟。 历官成都路提点刑狱。熙宁初,朝廷推行新法。景初上疏反对青苗、免役诸法,被劾罢官。

文学成就与评价

谢景初墓

神宗元丰七年卒,年六十五。范仲淹次子范纯仁题写墓志铭,事见《范忠宣集》卷一三《谢公墓志铭》, 墓地在杭州市西南的富阳市城东十里春明村(今新联乡)。

家庭成员

父亲:谢绛; 大弟:谢景温; 二弟:谢景平(1032-1064),字师宰,诗人、文学家,秘书省秘书郎; 三弟:谢景回(1041-1059),字师俊,早卒。王安石题写《谢景回墓志铭》(《临川先生文集》卷九八)。 女儿嫁诗人黄庭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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