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经历
早年肄业于香港皇仁书院,后毕业于上海圣约翰大学。1907年,时年24岁的郑天锡放弃了在香港待遇优厚的工作,赴英国留学专攻法律。1912年毕业于伦敦大学法律系,翌年回国。1914年,郑天锡再次赴英深造,1916年获伦敦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是第一批在伦敦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人之一。1917年返港任执律师业。1918年转往北京,任北洋政府司法部法律翻译监督。1919年任大理院大法官。1921年任中国出席华盛顿会议代表团专门委员。翌年返国,任中国出席关税特别会议专门委员,法权调查委员会准备处处长,国际法权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商标局法律顾问。在北京期间,曾先后兼任北京大学、朝阳大学、法政大学等校教授。1928年在上海重操律师业,并兼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1932年1月,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常任次长;7月改任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这是他在国内司法界担任的最高职务。1935年任外交部顾问。 1936年10月,当选为国际联盟国际常设法院法官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夕,郑天锡意识到海牙将被德国法西斯主义者侵占,因此于1940年离海牙避居瑞士,并将国际常设法院的重要文件档案转移到中立国瑞士首都日内瓦,使这些文件在二战期间得到妥善保存,为保存重要国际文档立下大功。1945年二战后返回海牙,出席国际法庭全体法官会议,后被选为国际联盟清理委员会委员。同年返国,重任司法行政部次长。1946年8月,任中国驻英国大使,1950年1月去职,留居英国。1970年1月30日在伦敦病逝,终年86岁。
著作
郑天锡著作甚丰,先后将中国法律翻译为英文,如《民法初稿》、《最高法院的判决》、《捕获审判所规则与审判》等。另有中英文本《大理院判例》、《大理院判例讨论》、《暂行新刑律例》以及博士论文《国际私法中关于确定契约能力的法规》(The Ru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Determining Capacity to Contract)等。
法律专家
1917年,郑天锡返回香港任执业律师。1918年,应留英同学罗文干(后来曾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长)邀请,转往北京,先后在北洋政府任法律翻译监督、法律编纂委员会编纂主任兼司法考试委员、大理院大法官等职。1921年,任中国出席华盛顿会议代表团专门委员。1922年,任中国出席关税特别会议专门委员、法权调查委员会准备处长、国际法权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商标局法律顾问。1931年,郑天锡任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这是他在国内司法界担任的最高职务。 郑天锡不仅用在英国所学的法律知识为祖国效力,而且在国际上也很有作为。1936年10月,他当选国际联盟国际法院法官,而且一任就是十年。二战前,中国人担任过国际法院法官并与各国法官共同调解国际争讼、促进世界万邦和平大业的只有王宠惠和郑天锡两人。二战结束后,联合国第一次大会在伦敦召开,重新选举国际法院法官。郑天锡原是战前由中国政府推举当选的法官,按照常理,中国政府应该再次提名其为候选人。但由于当时中国驻美大使出缺,政府改调驻英大使顾维钧出任驻美大使,郑天锡出任驻英大使,提名人选因此改为徐谟。其间还有一段小插曲:在这次联合国大会上,荷兰政府提名郑天锡为法官候选人。这也表明郑天锡在任这一职务期间的国际影响。 郑天锡除了从事司法界实务工作外,也以法学家身份从事学术活动。他曾先后兼任北大、法政、东吴等校法学教授,还曾担任《美国律师辞典》有关《中国法》部分主编,并将中国法律翻译为英文。
驻英大使
1935~1936年在伦敦举行的国际中国艺术展览,是中国在海外宣扬中华历史和艺术的盛事。郑天锡以国民政府特派委员名义,被派往英国主持“伦敦中国艺术品国际展览会”。 此次艺术展最初由几位英国的中国文物收藏家发起,他们希望把世界各国博物馆和私人收藏家们收藏的中国艺术品,尤其是中国故宫的宝藏借到英国来展览。于是建议请中英两国政府合作主办一次中国艺术品展览。当时的中国驻英大使郭泰祺积极协调中英两国政府,促成了此次伦敦国际中国艺术展。该展览于1935年11月28日开幕,1936年3月7日闭幕,历时三个多月。展览设在伦敦皇家艺术院,赞助人是英国国王乔治五世、玛丽王后和中国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参展国有中国、日本、苏联、荷兰、法国、瑞典等,各国均送来本国收藏的中国艺术品,展品总件数达到3080件,其中800余件为中国故宫所藏。参观人数达40多万人,打破了皇家艺术院此前所有艺展的参观人员记录。 期间,英国国王乔治五世、玛丽王后携皇室成员前来参观,由郑天锡作陪讲解翻译。玛丽王后第二次又偕同挪威国王及王后、丹麦国王及皇室多人前往参观,仍由郑天锡陪同讲解。玛丽王后对其中一件宝物很感兴趣,请郑天锡说明,郑除解答外,因该物在莎士比亚的诗中曾经提到过,于是便把莎翁原诗背诵出来。玛丽王后听了,非常钦佩郑的博文强志,从此建立良好友谊。 在这次艺展中,中国文物的分类、陈列和说明都是在郑天锡指导下完成的,这对于中国艺术品在英国大放光彩,以及促进中英两国的文化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国以来,中国驻英使节都是留美出身,只郑天锡一人除外。 郑天锡之所以能够出使英国,人们认为可能与他早年留学伦敦和主持伦敦国际中国艺术展览有关。据台湾《传记文学》介绍,郑天锡驻英大使任内,折冲樽俎,与英国朝野人士感情融洽,而去职之日的临别赠言――“与中国人做过朋友的,永远是朋友”,又将中国人交友重信义的真谛婉转表达,可谓“一语能彰大国风”。 但是,郑天锡驻英期间(1946~1950)正值中国国内政局动荡之际。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蒋介石竭力阻止各国承认新中国。郑天锡按照蒋介石的指示,曾于1948年12月和1949年10月两次访晤英国外相欧内斯特·贝文,讨论中国局势和英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问题,但终究回天乏术。1950年1月6日,英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惟一合法政府,并于同日发表声明,撤销对国民政府的外交承认。伦敦原中国大使馆关闭,郑天锡亦不再享受外交待遇。郑天锡也曾想为台北政权保留中国在英国的领事馆,但未能成功。1954年9月,新中国政府任命宦乡为中国首任驻英代办,开始了中英关系的新时代。 郑天锡退休后,仍留居英伦。他用英文撰写了多部介绍中国文化的著作,获得国际文坛好评,如《中国文化与艺术》、《孔子模型之中国人》、《东方与西方》等。1970年1月30日,郑天锡因心脏病突发在伦敦威斯敏斯特医院逝世,享年87岁 。 其子郑斌博士,也是著名国际法学者,在航空法领域享有盛誉。曾任英国伦敦大学航空法和空间法教授、伦敦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院学务委员会主席,国际法学会航空法委员会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