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子监生 - 国子监 简介
国子监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官署名,中国古代最高学府和官府名。西晋武帝咸 宁四年(278)﹐始立国子学﹐设国子祭酒和博士各一员﹐掌教导诸生。北齐改名国子寺。隋文帝时﹐改寺为学。不久﹐废国子学﹐唯立太学一所﹐省祭酒﹑博士﹔置太学博士﹐总知学事。炀帝即位﹐改为国子监﹐复置祭酒。唐沿此制﹐国子监下设国子﹑太学﹑四门﹑律算﹑书等六学﹐各学皆立博士﹐设祭酒一员﹐掌监学之政﹐并为皇太子讲经。唐高宗龙朔元年(661)﹐东都亦置监。一度改称司成馆或成均监。 宋属礼部。宋初承五代后周之制﹐设国子监﹐招收七品以上官员子弟为学生。端拱二年(989)改国子监为国子学﹐淳化五年(994)依旧为监。庆历四年(1044)建太学前﹐国子监系宋朝最高学府。但高﹑中级官员子弟坐监读书﹐仅是挂名﹐数量既少﹐平日听课者又甚寥寥。自设太学和其他各类学校后﹐国子监成为掌管全国学校的总机构﹐凡太学﹑国子学﹑武学﹑律学﹑小学﹑州县学等训导学生﹑荐送学生应举﹑修建校舍﹑画三礼图﹑绘圣贤像﹑建阁藏书﹑皇帝视察学校﹐皆属其主持筹办。元丰改革官制(见元丰改制)前﹐国子监官员有判监事﹑直讲﹑丞﹑主簿等。自元丰三年(1080)起﹐改设国子祭酒(即旧判监事)﹑司业(祭酒的副手)﹑丞﹑主簿﹑太学博士(即旧直讲)﹑学正﹑学录﹑武学博士﹑律学博士等官﹐监内分成三案﹕厨库案管太学钱粮﹑颁发书籍条册﹐学案管文﹑武学生公私试﹑补试﹑上舍试﹑发解试等升补﹑考选行艺﹐知杂案管监学杂务。各案设胥长﹑胥佐﹑贴书等吏人多员。国子监还设书库﹐刻印经史书籍﹐供朝廷索取﹑赐予以及本监出售之用。南宋在监内专设“印文字所”。国子监所印书籍称“监本”﹐一般刻印精美﹐居全国之冠。北宋陪都西京﹑南京﹑北京亦陆续置国子监﹐设分司官﹐由朝廷执政﹑侍从等官迭互充任﹐职事颇简﹐仅出纳钱粮﹐实际成为士大夫休养之所。崇宁四年(1105)﹐罢三京国子监官﹐各设司业一员。 辽太祖置南面上京国子监﹐设祭酒﹑司业﹑丞﹑主簿﹑下辖国子学。中京另建国子监﹐设官与上京同。金代国子监下辖国子学﹑太学﹐设祭酒﹑司业各一员﹔监丞二至三员﹐一员兼管女直学。元初置国子监﹐属集贤院﹐下辖国子学﹐设祭酒﹑司业﹐掌国子学的教令﹔监丞﹐专领监务。另建蒙古国子监和回回国子监学﹐以示与汉人﹑南人之别。 明初设中都国子学﹐后改为国子监﹐掌国学诸生训导的政令。明成祖永乐元年(1403)﹐在北京设国子监﹐皆置祭酒﹑司业﹑监丞﹑典簿各一员。清代国子监总管全国各类官学(宗学﹑觉罗学等除外)﹐设管理监事大臣一员﹔祭酒﹐满﹑汉各一员﹔司业﹐满﹑蒙﹑汉各一员。另设监丞﹑博士﹑典簿﹑典籍等学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并归学部。 "“国子监”,始于隋代,为教育机关,至清代变为只管考试,不管教育的考试机构;到清末则成为卖官机构。国子监学生,等于秀才,分文武两种,文称文生,武称武生。凡依照惯例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钱给朝廷,即可称为“例监生”。他们有资格去见县官,但没有什么实权。"(摘自黄现璠著《中国封建社会史》,1952年12月) 国子监一般设有 祭酒一人,从三品;司业二人,从四品下。掌儒学训导之政,总国子、太学、广文、四门、律、书、算凡七学。 丞一人,从六品下,掌判监事。每岁,七学生业成,与司业、祭酒莅试,登第者上于礼部。 主簿一人,从七品下。掌印,句督监事
国子学
博士五人,正五品上。掌教三品以上及国公子孙、从二品以上曾孙为生者。 助教五人,从六品上。掌佐博士分经教授。 直讲四人,掌佐博士、助教以经术讲授。 五经博士各二人,正五品上。掌以其经之学教国子。《周易》、《尚书》、《毛诗》、《左氏春秋》、《礼记》为五经,《论语》、《孝经》、《尔雅》不立学官,附中经而已。 △太学 博士六人,正六品上;助教六人,从七品上。掌教五品以上及郡县公子孙、从三品曾孙为生者,五分其经以为业,每经百人。有学生七十人,典学四人,掌固六人,东都学生十五人。 △广文馆 博士四人,助教二人。掌领国子学生业进士者。有学生六十人,东都十人。天宝九载,置广文馆,有知进士助教,后罢知进士之名。 △四门馆 博士六人,正七品上;助教六人,从八品上;直讲四人。掌教七品以上、侯伯子男子为生及庶人子为俊士生者。有学生三百人,典学四人,掌固六人;东都学生五十人。 △律学 博士三人,从八品下;助教一人,从九品下。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为生者。律令为颛业,兼习格式法例。隋,律学隶大理寺,博士八人。武德初,隶国子监,寻废;贞观六年复置,显庆三年又废,以博士以下隶大理寺;龙朔二年复置。有学生二十人,典学二人。元和初,东都置学生五人。 △书学 博士二人,从九品下;助教一人。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为生者。石经、《说文》、《字林》为颛业,兼习余书。武德初,废书学,贞观二年复置,显庆三年又废,以博士以下隶秘书省,龙朔二年复。有学生十人,典学二人,东都学生三人。 △算学博士二人,从九品下;助教一人。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为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