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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澹 hé dàn
何澹(1146~1219),字自然。南宋诗人,曾任兵部侍郎、右谏大夫等职。嘉定十二年十二月病卒,终年74岁。著有 《小山集》 ,收入 《永乐大典》 及现代唐圭璋编 《全宋词》。
本名: 何澹
所处时代: 宋代
出生地: 浙江龙泉
去世时间: 1219年
主要作品: 鹧鸪天,桃源忆故人,满江红,满江红,鹧鸪天
关于何澹的介绍

人物简介

何澹(1146~1219),字自然。南宋龙泉县南上河村(今属兰巨乡)人。十八岁人太学。宋乾道二年(1166)中进士礼部第二人。 历官秘书省正字、校书郎、秘书丞、将作少监、国子祭酒、兵部侍郎、谏议大夫兼侍讲等。庆元二年(1196)自御史中丞任同知枢密院事,四月任参知政事。六年二月,任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任职期间,依附权臣韩侂胄,排除异己为伪党,立“庆元党禁”。数年后,澹有韬晦之意,于嘉泰元年(1201)七月力请辞职,奉祠禄闲居故郡近七年,未忘乡土建设。开禧元年(1205)奏请朝廷调兵3000人,疏浚处州通济堰,将木坝改为石坝;修筑保定村洪塘,蓄水灌溉2000余亩;修撰《龙泉县志》,开龙泉地方志之先河。嘉定元年(1208)以观文殿学士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使 初为宰相周必大器重,始为学官,久未升迁,而右丞相留正奏后升迁,怀恨于必大,借谏官之职予弹劾,致周必大罢相,并祸及门人弟子。依附权臣韩侂胄,排除异己,立“庆元党禁”。《宋史》评论其:“急于荣进,阿附权奸,斥逐善类,主伪党之禁,贤士为之一空。”嘉泰元年(1201)七月,力请辞官,奉祠禄闲居。开禧元年(1205),奏请朝廷调兵三千,疏浚处州丽水通济堰,由木坝改为石坝;又筑洪塘,灌田2000多亩;编纂《龙泉县志》。嘉定元年(1208),以观文殿学士知隆兴府,继任江淮制置大使兼知建康府等职。病卒,赠少师。著有《小山集》,收入《永乐大典》。

生平简介

何澹,,龙泉(今属浙江)人。孝宗乾道二年(一一六六)进士。淳熙二年(一一七五)除秘书省正字,累迁著作郎,十二年为将作少监,十五年为国子祭酒,除兵部侍郎,十六年擢右谏议大夫(《宋史》卷三六)。光宗绍熙元年(一一九○)除御史中丞(《永乐大典》卷七三五○引《黄景声墓志铭》)。宁宗庆元二年(一一九六)除同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嘉泰元年(一二○一)罢知枢密院事。嘉定元年(一二○八)出知建康(《景定建康志》卷一四)。移知江陵,奉祠卒。有《小山杂录》八卷,已佚。《宋史》卷三九四有传。事见《南宋馆阁续录》卷七、八、九。今录诗二十五首。

宋史·何澹传

何澹宋乾道二年进士。历任孝宗、宁宗二帝教授及谏议大夫等职。庆元二年任同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在位时上奏宁宗:“朝廷亦唯早之从,唯善之取……士风纯而国是定。”辞官后,关怀乡土建设,奏准朝廷调兵三千修理丽水通济堰,开凿保定洪塘,并修撰龙泉第一部县志。 字自然,处州龙泉人。乾道二年进士,累官至国子司业,迁祭酒,除兵部侍郎。光宗内禅,拜右谏议大夫兼侍讲。 澹本周必大所厚,始为学官,二年不迁,留正奏迁之。澹憾必大,及长谏垣,即劾必大,必大遂策免。澹尝与所善刘光祖言之,光祖曰:“周丞相岂无可论,第其门多佳士,不可并及其所荐者。”澹不听。 时姜特立、谯熙载以春坊旧恩颇用事。一日,光祖过澹,因语澹曰:“曾、龙之事不可再。”澹曰:“得非姜、谯之谓乎?”既而澹引光祖入便坐,则皆姜、谯之徒也,光祖始悟澹谩诺。澹同知贡举,光祖除殿中侍御史,首上学术邪正之章。及奏名,光祖被旨入院拆号,与澹席甫逼。澹曰:“近日风采一新。”光祖曰:“非立异也,但尝为大谏言者,今日言之耳。”既出,同院谓光祖曰:“何自然见君所上章,数夕恍惚,饵定志丸,他可知也。”进御史中丞。 澹有本生继母丧,乞有司定所服,礼寺言当解官,澹引不逮事之文,乞下给、谏议之。太学生乔嚞、朱有成等移书于澹,谓:“足下自长台谏,此纲常之所系也。四十余年以所生继母事之,及其终也,反以为生不逮而不持心丧可乎?奉常礼所由出,顾以台谏、给舍议之,识者有以窥之矣。”澹乃去。终制,除焕章阁学士、知泉州,移明州。 宁宗即位,朱熹、彭龟年以论韩侂胄俱绌,澹还为中丞,怨赵汝愚不援引。汝愚时已免相,复诋其废坏寿皇良法美意,汝愚落职罢祠。又言:“专门之学,流而为伪。愿风厉学者,专师孔、孟,不得自相标榜。”除同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迁知枢密院。 吴曦贿通时宰,规图帅蜀,未及贿澹,韩侂胄已许之,澹持不可。侂胄怒曰:“始以君肯相就,黜伪学,汲引至此,今顾立异耶?”以资政殿大学士提举洞霄宫。起知福州。澹居外,常怏怏失意,以书祈侂胄,有曰:“迹虽东冶,心在南园。”南园,侂胄家圃也。侂胄怜之。进观文殿学士,寻移知隆兴府。后除江、淮制置大使兼知建康府,移使湖北,兼知江陵。奉祠卒,赠少师。 澹美姿容,善谈论,少年取科名,急于荣进,阿附权奸,斥逐善类,主伪党之禁,贤士为之一空。其怕更化,凶党俱逐,澹以早退幸免,优游散地几二十年。

诗词选摘

生平

何澹(1146~1219),字自然。南宋龙泉县南上河村(今属兰巨乡)人。十八岁人太学。宋乾道二年(1166)中进士礼部第二人。

历官秘书省正字、校书郎、秘书丞、将作少监、国子祭酒、兵部侍郎、谏议大夫兼侍讲等。庆元二年(1196)自御史中丞任同知枢密院事,四月任参知政事。六年二月,任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任职期间,依附权臣韩侂胄,排除异己为伪党,立“庆元党禁”。数年后,澹有韬晦之意,于嘉泰元年(1201)七月力请辞职,奉祠禄闲居故郡近七年,未忘乡土建设。开禧元年(1205)奏请朝廷调兵3000人,疏浚处州通济堰,将木坝改为石坝;修筑保定村洪塘,蓄水灌溉2000余亩;修撰《龙泉县志》,开龙泉地方志之先河。嘉定元年(1208)以观文殿学士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使

初为宰相周必大器重,始为学官,久未升迁,而右丞相留正奏后升迁,怀恨于必大,借谏官之职予弹劾,致周必大罢相,并祸及门人弟子。依附权臣韩侂胄,排除异己,立“庆元党禁”。《宋史》评论其:“急于荣进,阿附权奸,斥逐善类,主伪党之禁,贤士为之一空。”嘉泰元年(1201)七月,力请辞官,奉祠禄闲居。开禧元年(1205),奏请朝廷调兵三千,疏浚处州丽水通济堰,由木坝改为石坝;又筑洪塘,灌田2000多亩;编纂《龙泉县志》。嘉定元年(1208),以观文殿学士知隆兴府,继任江淮制置大使兼知建康府等职。病卒,赠少师。著有《小山集》,收入《永乐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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