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履历:
历任: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讲师;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团委书记、政治辅导员;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党委委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市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 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2.08——2002.10,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副主任; 2002.10——2006.10,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6.10——2007.10,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7.10——2012.07,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2.07——,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3.1.28——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刚为北京市副市长。 是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 ,中共十八大代表 ,中共北京市第十届市委委员 、第十一届 市委委员、常委 ;北京市第十三届市人大代表 。
工作分工:
协助负责规划方面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和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建设方面工作。 分管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市地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