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王准于绍兴十五年(1145年)考中进士,授临海尉。历任监察御史、右正言、秘书少监兼恭王府直讲、太常少卿、中书舍人。首论劾汤思退罪数十条。曾出知江州、建宁府,以及福建转运副使、两浙西路提刑。 淳熙元年(1174年),任翰林学士、知制诰。 淳熙二年(1175年),任端明殿学士同知枢密院事。 淳熙四年(1177年),任参知政事兼枢密院事。 淳熙八年(1181年),任右丞相兼枢密院事。 淳熙九年(1182年),为左丞相。 淳熙十五年(1188年),授观文殿学士,封鲁国公,判知衢州,力辞,改提举洞霄宫。 淳熙十六年(1189年)卒,赠少师,谥文定。 一生为官40年,职居相位,孝宗称其“不党无私,刚直不阿”。竭力荐举贤才,李焘、朱熹、吕祖谦、辛弃疾、陆游等都曾受其荐举,一时人才济济。在枢密院,力主抗金,建议“择将、备器、简兵、足食”;批评只知“以和为和”,不知“以和为战”。注重赈济遭水旱灾害的饥民,奏请宽刑减赋。言行稳健,善于调和矛盾。朱熹与唐仲友不和,互相攻讦,孝宗问淮,以“秀才争闲气”答之,居间调停息事。
人物评价
赵昚:①陈康伯虽有人望,处事则不及卿。②丞相直谅无隐,君臣之间正宜如此。 脱脱:王淮为伪学之禁,毒痡善类。
史籍记载
《宋史·王淮传》: 王淮,字季海,婺州金华人。幼颖悟,力学属文。登绍兴十五年进士第,为台州临海尉。郡守萧振一见奇之,许以公辅器。振帅蜀,辟置幕府。振出,众欲留,淮曰:“万里将母,岂为利禄计。”皆服其器识,迁校书郎。 高宗命中丞举可为御史者,朱倬举淮,除监察御史,寻迁右正言。首论:“大臣养尊,小臣持禄,以括囊为智,以引去为高。愿陛下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宰相汤思退无物望,淮条其罪数十,于是策免。至于吏部侍郎沈介之欺世盗名,都司方师尹之狡险,大将刘宝掊克结权幸,皆劾罢之。又奏:“自治之策,治内有三:正心术,宝慈俭,去壅蔽。治外有四:固封守,选将帅,明赏罚,储财用。”上深嘉叹。 除秘书少监兼恭王府直讲。时恭王生子挺,淮白于丞相,曰:“恭王夫人李氏生皇嫡长孙,乞讨论典礼。”钱端礼怒其名称,奏:“淮有年钧以长之说。”上曰:“是何言也,岂不启邪心?”出淮知建宁府,改浙西提刑。入见,陈闽中利病甚悉。帝褒嘉之,且令一至东宫,皇太子待以师儒,特施拜礼。寻召,除太常少卿,除中书舍人兼直学士院。龙大渊赠太师,仍畀仪同三司恩数,张栻说除太尉、在京宫观,皆封还诏书。除翰林学士、知制诰,训词深厚,得王言体。上命择文学行谊之士,淮荐郑伯熊、李焘、程叔达,皆擢用。 淳熙二年,除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辛弃疾平茶寇,上功太滥。淮谓:“不核真伪,何以劝有功。”文州蕃部扰边,吴挺奏:“库彦威失利,靖州夷人扰边。”杨倓奏:“田淇失利。”淮谓:“二将战殁,若罪之,何以劝来者。”上尝谕曰:“枢密临事尽公,人无间言,差除能守法甚善。”荐军帅吴拱、郭田、张宣。除同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 时宰相久虚,淮与李彦颖同行相事。淮谓:“授官当论贤否,不事形迹。诚贤,不敢以乡里故旧废之;非才,不敢以己私庇之。”上称善。擢知院事、枢密使。上言武臣岳祠之员宜省,淮曰:“有战功者,壮用其力,老而弃之,可乎?”赵雄言:“北人归附者,畀以员外置,宜令诣吏部。”上曰:“姑仍旧。”淮曰:“上意即天意也。”雄又奏言:“宗室岳祠八百员,宜罢。”淮曰:“尧亲睦九族,在平章百姓之先;骨肉之恩疏,可乎?”时辛弃疾平江西寇,王佐平湖南寇,刘焞平广西寇,淮皆处置得宜,论功惟允。上深嘉之,谓:“陈康伯虽有人望,处事则不及卿。” 八年,拜右丞相兼枢密事。先是,自夏不雨至秋,是日甘雨如注,士大夫相贺,上亦喜命相而雨,乃命口算诸郡绢钱尽蠲一年,为缗八十万。 赵雄罢相,蜀士之在朝者皆有去意。淮谓:“此唐季党祸之胎也,岂圣世所宜有。”皆以次进迁,蜀士乃安。枢密都承旨王抃怙宠为奸,淮极陈其罪,谓:“人主受谤,鲜不由此。”上即斥之,且曰:“丞相直谅无隐,君臣之间正宜如此。”章颖论事狂直,上将黜之,淮曰:“陛下乐闻直言,士大夫以言相高,此风可贺也。黜之适成其名。”上说,颖复留。 时以荒政为急,淮言:“李椿老成练达,拟除长沙帅,朱熹学行笃实,拟除浙东提举,以倡郡国。”其后推赏,上曰:“朱熹职事留意。”淮言:“修举荒政,是行其所学,民被实惠,欲与进职。”上曰:“与升直徽猷阁。”成都阙帅,上加访问,淮以留正对。上曰:“非闽人乎?”淮曰:“立贤无方,汤之执中也。必曰闽有章子厚、吕惠卿,不有曾公亮、苏颂、蔡襄乎?必曰江、浙多名臣,不有丁谓、王钦若乎?”上称善。拜左丞相。 天长水害七十余家,或谓不必以闻,淮曰:“昔人谓人主不可一日不闻水旱盗贼,《记》曰:‘四方有败,必先知之。’岂可不以闻?”镇江饥民强借菽粟,执政请痛惩之,淮曰:“令甲,饥民罪不至死。”进士八人求以免举恩为升等,淮曰:“八人得之,则百人援之。”龚颐以执政之客补官,求诣铨曹,淮以此门不可启,绝其请。尝言跅弛之士,缓急能出死力,乃以周极知安丰军,辛弃疾与祠。 上章力求去,以观文殿大学士判衢州。淮力辞,改提举洞霄宫。光宗嗣位,诏询初政,淮以尽孝进德,奉天敬民,用人立政,罔不在初。母亡,居丧如礼。得疾,忽语家人曰:“《易》卦六十四,吾年亦然。”淳熙十六年薨。讣闻,上哀悼,辍视朝,赠少师,谥文定。 初,朱熹为浙东提举,劾知台州唐仲友。淮素善仲友,不喜熹,乃擢陈贾为监察御史,俾上疏言:“近日道学假名济伪之弊,请诏痛革之。”郑丙为吏部尚书,相与叶力攻道学,熹由此得祠。其后庆元伪学之禁始于此。
生平
王准于绍兴十五年(1145年)考中进士,授临海尉。历任监察御史、右正言、秘书少监兼恭王府直讲、太常少卿、中书舍人。首论劾汤思退罪数十条。曾出知江州、建宁府,以及福建转运副使、两浙西路提刑。
淳熙元年(1174年),任翰林学士、知制诰。
淳熙二年(1175年),任端明殿学士同知枢密院事。
淳熙四年(1177年),任参知政事兼枢密院事。
淳熙八年(1181年),任右丞相兼枢密院事。
淳熙九年(1182年),为左丞相。
淳熙十五年(1188年),授观文殿学士,封鲁国公,判知衢州,力辞,改提举洞霄宫。
淳熙十六年(1189年)卒,赠少师,谥文定。
一生为官40年,职居相位,孝宗称其“不党无私,刚直不阿”。竭力荐举贤才,李焘、朱熹、吕祖谦、辛弃疾、陆游等都曾受其荐举,一时人才济济。在枢密院,力主抗金,建议“择将、备器、简兵、足食”;批评只知“以和为和”,不知“以和为战”。注重赈济遭水旱灾害的饥民,奏请宽刑减赋。言行稳健,善于调和矛盾。朱熹与唐仲友不和,互相攻讦,孝宗问淮,以“秀才争闲气”答之,居间调停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