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贸易关系就是以前所谓的最惠国待遇。
2、延长或撤消最惠国待遇的做法有时被用来达到某种外交上的目的。
3、最惠国待遇原则,权利穷竭原则等原则由于其自身适用范围的限制,不能作为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4、最惠国待遇条款是近代中美关系史上的一项重要条约内容。
5、这可能对沙特外交大臣费萨尔斌本阿卜杜勒阿齐兹来说是一个很好的问题,他在冷战后与中国重新签订了最惠国待遇。
6、另外,最惠国待遇应无条件地寄予所有成员国。
7、独立的外交政策,使得美国的商界和政界在中国加入、“最惠国待遇”这些大棒失去作用以后,都在寻求一种手段来遏制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正中其怀。
8、最惠国待遇是中美两国正常贸易的基础。
9、所有减免税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适用。
◎最惠国待遇zuìhuìguó dàiyù
[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 国与国之间根据某些条约规定的条文,在进出口贸易、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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