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3、在司法审查中,应根据不同类型的证券行政案件特点,贯彻新的理念。
4、房产纠纷一般来说大多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少数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还有个别的房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来受理。
5、行政审判工作起步较晚、行政案件数量相对较少、外部环境制约较大,行政审判队伍量小质弱,专业化水平严重滞后,骨干人才流失严重。
6、在公安机关办理治安行政案件中,经常遇到涉及治安处罚时追究时效特别是执行时效的问题。
7、本安排不适用于行政案件。
8、劳动争议诉讼有其本身的特殊性,使得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不同于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9、检察机关的建议权包括一般建议权和民事行政案件中的再审建议权。
10、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1、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
12、裁定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13、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14、行政案件平反后将追究有关司法人员刑事枉法追诉和枉法判决罪。
15、第五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16、按照行政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我国绝大多数的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7、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8、行政案件的审理方式原则上为开庭审理。
19、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0、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21、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2、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