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有殊相、没有共相,这是中世纪唯名论的老生常谈。
2、如此唯名论者,大有人在,但凡参与一点点研究工作都要署,学生自主搞成的论文也要署,经其评阅修订的论文也不妨署一署……
3、巴克莱在其极端唯名论的立场上,更深刻的揭示了唯名论、唯实论斗争要害的抽象观念理论,使其唯名论思想上升到新的高度。
4、中世纪唯名论者否定一般概念的实在性。
5、他们就认识论问题展开了唯名论和实在论的争辩。
6、卡多佐在批判唯名论与唯实论关于法律是什么的基础上,提出了法律是一种“一致性的、始终如一的、足以为人们提供一种具有合理确定性的预期”。
7、这位中世纪著名唯名论哲学家奥卡姆的方法论被概括为如无必要,勿增实体。
8、唯名论和唯实论之争保存并发展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斗争之火。
9、唯实论与唯名论以不同方式影响传统的生物分类原则。
10、“社会公益行为的本质诉求是公益性,按社会唯名论的观点,社会就是具体的个人。
11、语言由命名语言变为符号语言或曰从唯实论转为唯名论,也即语言的内在性变化为外在性,这正是现代性的起源。
12、作者认为,在中国传统的法律观中,存在某种唯名论式的想法。
中世纪经院哲学围绕个别与共相的关系之争形成的两个对立派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