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罪疑惟轻,功疑惟重”,真诚希望最高法院能够依法“刀下留人”,也祝愿林森浩好运。
2、早在我国西周时期的经典著作《尚书》就提出“罪疑惟轻,功疑为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主张。
3、这在理论上,可以纳入广义的“罪疑惟轻”,即对涉案财物的数额等影响被告人量刑的纯正量刑事实,如果存在事实不清的问题,则认定罪轻的事实。
4、俗话所说的“得饶人处且饶人,能帮人处且帮人”,《尚书》中讲的“罪疑惟轻,功疑惟重”,就是这种做人态度的体现。
5、、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疑罪从无昨日,国考考试结束,考生们走出考场。
6、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疑罪从无。
7、在刑事案件中,如果不能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罪或者犯较重的罪,就应当作出无罪或者罪轻的判决,这就是所谓“罪疑惟轻”的原则。
8、“罪疑惟轻”的司法原则排斥错案。
9、可惜,与作为现代刑事诉讼原则的“疑罪从无”,“罪疑惟轻”仍然是背道而驰。